院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6号)的文件精神,我们已经在全院建立了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而且在各班保健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开展顺利。现需在16级新生班级将此制度建立起来,望得到你们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与聘用
班级心理保健员是指从各班级中聘任、协助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班级委员会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最基层的工作者。班级心理保健员按如下程序进行选拔与聘用:
1、 班级心理保健员由学生自愿申请、所在班的辅导员推荐产生1名候选人,也可按班级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产生1名候选人。
2、 请各系在10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心理保健员推荐表送交基础部办公室。
3、班级心理保健员候选人由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学生工作处颁发班级心理保健员聘书。(培训安排表亦见万象城官网心理网站“工作动态”栏。)
4、班级心理保健员在聘用期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应及时向所在班辅导员说明情况,报校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并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聘用1名班级心理保健员。
二、工作职责
班级心理保健员在校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必须按时参加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相关心理健康教育的讲座,及时传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心理咨询中心发布的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信息。
2、积极主动学习有关心理健康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及业务水平。
3、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或校心理咨询中心反馈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4、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活动,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培训心理调试的技能,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
5、当出现紧急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时,应及时向辅导员或校心理咨询中心反映,并积极配合学校、院系及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1、班级心理保健员归心理咨询中心和班级委员会管理。每学年末根据各班级心理保健员的实际工作,对照班级心理保健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
2、班级心理保健员作为班级委员会委员,参照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评优。
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2016年10月12日